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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仲裁委员会与无锡中院联合出台诉讼与仲裁衔接意见

作者:wxzcwadmin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12-11 09:41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

 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,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,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近日,无锡仲裁委与无锡中院联合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的意见》。

  此项《意见》涉及四方面内容:

  1、规范仲裁保全和执行协助配合机制。

  进一步重视、畅通仲裁保全与生效执行通道,鼓励部分民商事案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,仲裁保全、执行与诉讼保全、执行在原则上应同等对待,并将由法院安排专人衔接仲裁保全事宜;仲裁裁决、仲裁调解案件的执行将由中院执行局指派专人负责,仲裁裁决一经生效,当事人即可申请法院执行,无需仲裁委另行提供生效证明等文件。

  2、完善司法审查机制。

  中院民三庭负责仲裁案件司法审查,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;中院审查认为应予撤销或不予执行的,在作出裁定前,应听取仲裁委意见。

  3、建立诉仲分流和仲裁调解机制。

  两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负有共同责任,法院在民商事诉前调解时,可书面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;涉财产权益纠纷的,可在获当事人同意后,委托仲裁委调解;仲裁委认为法院对仲裁案件涉及矛盾有调解优势的,可申请法院协助调解。

  4、进一步加强两部门沟通协作。

  中院与仲裁委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沟通交流,改进举措;两部门间的研讨会、专题会、审理业务培训将常态化、制度化;中院每年年底将全年申请仲裁保全、执行,申请撤销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,以及裁定撤销、不予执行、发回仲裁裁决等情况通报仲裁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