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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须知

申请财产保全须知

作者:wxzcwadmin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12-29 09:57 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选择阅读字号:[ ]     阅读次数:

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

1.保全申请书两份。(此致“无锡仲裁委员会转**人民法院”,必须由当事人盖章签字)申请书附上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清单。

2.双方身份证明材料。

①当事人是个人,应向本会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;

②当事人是单位,应向本会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、对方为单位可提交工商登记资料。

③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
3.申请财产保全,应按法院要求提供财产担保,可作担保的财产主要为:

①本地房产: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。

②机动车:应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。

③现金。

④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。

4.仲裁申请书复印件。

5.合同复印件(仅需合同首页、含仲裁条款页、签字盖章页)。

  预缴费后本会将出具正式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和仲裁收费电子票据,并同时寄送保全材料至管辖法院,法院保全到位后,当事人须将法院收费票据、保全裁定书复印件传真或送达本会立案室(传真号:82730848)(自立案受理之日起30日内法院保全仍未到位的,请及时通知本会继续等待法院保全,未通知本会的案件即可启动仲裁办案程序,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)。

  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提示:申请人应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相应资料(各保险公司可能略有不同,具体事项可与办理该类保险的保险公司联系咨询)